日前,经中共余干县委批准,余干县纪委监委对余干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严重破坏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政商关系亲清不分,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破坏制度规范,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程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余干县委常委会会议同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对程平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中共余干县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程平简历
程平,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江西余干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山东建材学院地质专业学习;
1991年8月至1999年4月,历任余干县洪家嘴乡政府、县委办干部;
1999年4月至2011年11月,历任余干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余干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余干县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余干县纪委副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余干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粮油购销公司总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余干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余干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余干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职。
系中共余干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