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通报
日期: 2020-06-23 来源: 余干县纪委县监委
2019年10月25日至12月24日,县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县委党校、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县河道堤防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团县委、县血防站等16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共发现问题268个,已整改到位262个,整改完成率96.3%。移交问题线索26件,已处置完成4件。
(一)整改成效
第六轮巡察整改落实中,16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都能够较好地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对待巡察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以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96.3% 的整改完成率,体现了阶段性成效。
1.高站位推动问题整改。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成立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具体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书记负总责、分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具体责任人尽职履责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织书记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2.部门联动推动问题整改。针对16个部门不同程度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不到位的情况,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向县财政局函送巡察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共性问题,要求督促抓好整改。5月14日,由财政局牵头,会同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规范会计业务、差旅费管理、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工会经费、津贴补贴发放等工作的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执行财政政策的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纪律的执行,推动了全县财务制度的规范化。
3.强化问责推动问题整改。针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第一时间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行立改,并对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巡察过程中,发现县水利局原主要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其他问题交织的问题,进行了重处理,达到教育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整改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有偏差。对巡察整改的政治内涵把握不够,有些单位认为巡察就是一般的业务检查,不了解政治巡察的内涵。巡察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聚焦各单位主责主业的履职情况,以及上级其它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虽然被巡察单位都能较好地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但也有少部分的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对怎么改、如何改还不是很清楚,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的现象。
2.整改融合度不高。有些整改措施是就问题而整改,没有很好的与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有效结合,与上级有关精神和当前工作任务也没有做到很好的结合,融合度不高。对在巡察反馈中的共性问题原因分析不足,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也没有纳入同步整改,整改质量不太高。
3.制度建设不健全。没有从根子上找原因、明责任、寻对策,整改的政治性不明显,对问题的整改没有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查找。对制度建设抓得不紧,没有从堵塞漏洞上去制定制度完善制度,对已有制度也缺乏刚性执行。
(三)工作建议
1.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整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主责就在党组(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被巡察党组(委)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扛起整改的主体责任,从本人改起,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坚决防止上推下卸、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问题。
2.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巡察机构要建立完善被巡察党组织定期报告整改情况制度,要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3.强化成果综合运用。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快查快处,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被巡察党组织要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综合分析,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2020年6月15日
[ 责任编辑:余干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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