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 推进廉洁弋阳建设
为努力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
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弋阳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3月18日)
江新炜
我代表中共弋阳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在赣调研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回顾2019年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会前,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审议了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刚才,县委书记谢柏清同志作了讲话,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一年。县委旗帜鲜明、担当有力,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职、真抓实干,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县委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牢牢抓在手上,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15次,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4次,高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县纪委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十四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应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050.39万元,立案1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肃查处了“三县岭问题矿山案”“砖瓦厂整治案”。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释放红利。强化精准思维,规范问责程序,通过精准规范问责倒逼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共对5个单位党组织和3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严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关”,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2013年以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级党组织、单位对处分决定“不打白条”“不搞变通”。
(二)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坚持深层次、高水平“三转”,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制定关于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关制度、办法22项,指导乡镇纪委主动作为。把推进村级“三务”公开作为乡镇纪委“有作为”的重要抓手,聚焦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村级监督、案件质量等,建立完善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联系督导机制,着力推进乡镇纪委“有作为”工作。坚持分类研究、科学配置派驻机构,对派驻机构人员行政、工资、党组织关系集中管理,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出台《弋阳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执纪执法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8项制度,不断提升派驻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派驻机构到位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69次,谈话函询12件14人次,立案8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理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有效对接、实现纪法、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等机制。探索出台《弋阳县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葛溪乡雷兰村2名村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2名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恶意举报人,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该项工作得到市纪委充分肯定。制定《弋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谈话函询实施意见(试行)》等系列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坚持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14次,研究问题线索130件,监督执纪问责效能不断提升。
(三)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突出政治巡察定位,进一步提升巡察监督质量。开展2轮常规巡察,对23个单位党组织、33个村级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共发现各类问题343个,移交问题线索17件,立案5件,党纪政务处分5人。针对性地开展巡前培训,参加上级巡察机构轮训3批16人次,切实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机构抽调巡察人员工作的意见》,明确抽调一定数量的新提拔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该项工作得到市委巡察办的肯定。探索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以及派驻监督、执纪监督、巡察监督的协作配合等制度。对县委第八、第九轮巡察涉及的18个县直单位和20个村党支部的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进行了专项督导。以整改方案“逐项看”、整改情况“定期看”、整改成果“回头看”方式抓实整改责任,发送“督办函”38份,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四)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更加深入有力。全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17人,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81.8%、13.9%、1.8%、2.4%,“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倒金字塔”结构愈加明显。坚持与市纪委同频,扎实推进政治生态研判和监督对象画像工作,全面收集建档资料,着手“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建立,使强化长期监督、研判政治生态有了得力抓手。出台了《弋阳县股级干部及村两委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弋阳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下乡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弋阳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试行)》等系列制度,把日常监督做实做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个,党纪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23人。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发现问题4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要求有关单位作出情况说明9份,诫勉谈话3人,约谈提醒11人。查处“怕、慢、假、庸、散”突出问题27个50人。开展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督促县人社局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企业薪酬及各项奖金福利发放工作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上缴违规发放款100余万元。
(五)坚持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479件,立案123件,党纪处分89人,政务处分23人,双重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3人,查处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10人。严肃查处了司法执法领域一批10人的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其中重处分4人,“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盯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领域权力运行各环节,协助县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督促职能单位出台《弋阳县政府性投资(4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弋阳县政府性投资(400万元以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了《领导干部拒绝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承诺书》。强化案件剖析,持续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向县水利局等29个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9份,督促整改、建章立制,“不能腐”的制度笼子逐步扎牢。坚持固本培元,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法规知识考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集中月活动,纪律教育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先后运用县水利局姚弋兵案、南岩镇徐明贵案、政法系统干部职务违纪违法案等深入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5批500余人次,针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开展回访教育31人次,体现组织温暖,“不想腐”的堤坝正在着力构筑。
(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查处产业扶贫、危旧房改造、低保、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33个,处理55人,通报典型案例7起7人。责成乡镇退还违规收取的危房改造配套费68万余元,退还违规收取的农民建房配套费、测绘费622万余元。开展对相关职能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把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贯通起来,增强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监督合力。在17个乡镇(街道)设立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宣传栏,印发“百姓明白卡”2万余份。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4件,立案10件,信访了结34件,其中“三类问题”立案20人,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14人,取得涉黑案件打伞破网率100%、涉恶案件打伞破网率50%的成效。发挥政策感召效应,坚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贯穿“打伞破网”工作全过程,坚守原则底线不动摇,最大限度体现教育挽救,敦促13名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到县纪委县监委交代有关问题。
(七)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从理念思路、方式方法、能力作风等方面,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在建设高素质队伍上下功夫。强化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工作同步部署,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持续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业务知识学习与考试。参加省、市、县相关培训共计262人次,举办全员培训四期,实现委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以案带训工作,抽调机关、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县纪委审查调查等工作29人次。强化业务指导服务,着力提升乡镇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严把进人关口,采取“组织任命、公务员考录、县内选调、县外调入”四个一批方式,配强配齐干部队伍,空编率降至9.72%。
一年来,通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澄清正名等多项工作得到了市纪委的肯定。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地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得益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实干。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到位,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上还要进一步加强;“怕、慢、假、庸、散”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上存在;“关键少数”以及村“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一体推进三不”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监督手段单一、信息化运用水平还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县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推进廉洁弋阳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新一地”步伐、描绘好新时代弋阳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一)牢记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制度情况纳入政治监督的范围,严肃查处阻碍制度执行、损害制度权威、破坏制度环境的行为,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全面查找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知行合一。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精准有效运用个人政治画像、政治生态研判成果,认真回复好党风廉政意见。
(二)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以优良作风为我县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从严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进一步解决教育医疗、安全饮水、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强化市委巡察发现乡镇存在“共性问题”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乡镇纪委“有作为”的工作意见》和市纪委关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百问百答》,不断深化乡镇纪委“两化”建设,加强对村“两委”负责人的监督,把推进村级“三务”公开作为促进乡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举措,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触角直抵村(居)两委。保持“打伞破网”高压态势,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回应人民期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协助县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对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个层级的“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制度,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执纪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审计、信访举报、批评与互相批评意见等成果,做到既关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又强化对政治生态全面客观综合研判。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严格落实好“两为主一报告”,以推进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健全完善乡镇纪委履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规范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的领导指导督导,制定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履职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派驻机构情况报告、沟通协调等工作制度,督促解决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未担任党组成员等问题。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有效衔接。对标中央、省、市纪委监委要求,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开展监督,通过监督、制度规范用权行为。抓住监督的关键,深刻把握关于加强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这“四项”政治监督范围。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严格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用好谈话函询、检查抽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督促巡察整改等方式,利用大数据手段助力监督等做法,着力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加强对信访举报内容的梳理分析和综合研判。精准处置问题线索,认真研究处置意见,切实加大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运用好主动有效监督工作成果,巩固深化“一清单一报告两档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对群众反映多的及时敲敲警钟,问题反映突出的巡察及时跟进。班子成员间要发挥日常接触最多、最了解情况的优势,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乡镇纪委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情况和线索,探索推进同级监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县纪委监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和上下贯通协同,指导帮助乡镇党委、纪委解决同级监督中的实际问题,把落实同级监督责任、接受同级监督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五)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拓展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其他问题,狠杀“吃喝风”,坚持“接受违规接待”与“违规接待”一起查,特别要严肃查处接受违规接待。持续整治私车公养等问题,规范公务外出活动等事项。督促抓好规范津补贴等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巩固深化违规发放津补贴治理成果。以高压震慑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防止“疲劳综合症”,严查顶风违纪问题,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尤其是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快查严处,不断净化节日风气。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入纠治只表态不落实、层层加重基层负担、“怕、慢、假、庸、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以监督执纪问责压实责任、以减负激励担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树立担当实干导向,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规范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澄清正名,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六)深化政治巡察,促进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六项纪律”、“七个有之”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监督推动整改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回头看”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察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综合用好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察移交线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问责,严肃查处一批不认真整改的问题。加强巡察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巡察队伍政治、能力和作风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七)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惩治金融领域腐败,对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的腐败坚决查处。深化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梳理监管盲区,加强制度建设。监督推动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领域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和以“报价承诺法”(摇号)为主的一批刚性制度落地落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标后工程量变更、项目资金决算、工程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推进对医疗器械等大宗政府采购的规范治理。深入开展司法领域“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推动建立司法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维护司法执法公平公正。坚持以案促改,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推动审批监管、司法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压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坚守安全底线。持续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等专项治理。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深化运用“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八)着力推进廉洁弋阳建设,持续保障弋阳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大局。协助县委制定《关于推进廉洁弋阳的实施意见》,制定《弋阳县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廉洁弋阳建设的实施方案(2020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共建共享为目标、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以制度建设完善为主线,积极协助县委深入开展廉洁弋阳建设。紧紧围绕廉洁弋阳建设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保障和监督推动廉洁弋阳建设中精准履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坚持系统运作,持续规范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权力运行,一体推进廉洁工程、廉洁采购、廉洁企业、廉洁司法、廉洁机关、廉洁教育、廉洁医卫、廉洁乡村等方面建设;积极推进廉洁家风教育,使崇廉向善的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强化落实,推动形成共促共建廉洁弋阳的强大凝聚力和突破力。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廉洁上饶建设提供弋阳素材。
(九)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成立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政治基础,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五型”(政治机关、领导机关、服务机关、实战机关和表率机关)机关。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着力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大全员培训力度,把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脱岗培训与实战练兵结合起来,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从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纪法适用关。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选拔调配、交流力度,着力打造“最讲忠诚、最讲规矩、最讲担当、最讲纪律”的“四最”干部队伍。深入开展政治家访,关心关怀干部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回顾过往,我们成绩可喜,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推进廉洁弋阳建设、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新一地”步伐,努力描绘好新时代弋阳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