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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信州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日期:  2021-06-25  来源:  未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信州区城管局东市中队中队长杨克钢酒驾问题。2021年3月9日,杨克钢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上广路与玉丰路交叉路口附近路段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信州区纪委区监委给予杨克钢党内警告处分。
  信州区住建局建筑管理站工作人员朱于军醉驾问题。2021年4月24日,朱于军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紫阳明星广场人行道谭十三龙虾店门口,碰撞到店门口附近的脚手架,导致正在脚手架上一名施工作业人员摔落受伤,经交警现场勘查,发现朱于军涉嫌酒驾。朱于军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5月21日,朱于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6月,信州区纪委区监委给予朱于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信州区朝阳卫生院副院长郑维洪醉驾问题。2020年3月2日晚上,郑维洪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信州区七沙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镇山顶村路段时,碰撞路边同向行走的路人郑某某和陈某某并致使二人受伤。2020年3月11日,郑维洪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信州区纪委区监委给予郑维洪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3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党员、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全区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执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循线深挖彻查背后“四风”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 责任编辑:信州区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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