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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日期:  2021-02-26  来源:  鄱阳县纪委县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疾控中心聘用司机吴木贵公油私加的问题。2020年1月至12月,吴木贵擅自使用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0次,共计金额238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木贵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2.县交通局路政大队工作员元先仁公油私加的问题。2020年5月30日,元先仁擅自使用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21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元先仁诫勉谈话处理,并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3.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水产)渔政股股长邵新明公车私用的问题。2020年10月16日、17日,邵新明私自驾驶赣E8396G公务用车办私事。经研究,决定给予邵新明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肃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守纪律“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推向纵深。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通报的典型问题在本单位认真开展查摆,切实强化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油卡的日常监督管理。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四风”问题常抓不懈,坚守关键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巩固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 责任编辑:鄱阳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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