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行政投诉中心(事业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归口协调抽调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办(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处置问题线索;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乡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有关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县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名称(共10家)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8家
1.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4.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
5.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8.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二)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家
县纪委县监委派出县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1家
横峰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