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工作,横峰认真组织,开展“两查”活动,采取单位自查和纪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于2011年8月至11月对全县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为了使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单位和个人,对检查的内容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是否按照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并将其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是否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四是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五是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是否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的机制。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查主要涉及3个方面内容:一是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二是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三是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检查是否切实担当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责,促进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督察组将督促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编辑:饶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