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通过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点部门及人员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有力地深化了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决策制。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对于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则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大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事先都要经过专家论证。
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制。在各乡镇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规定一切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必须进站公开交易。交易站根据交易额大小灵活运用公开交易方法,规定1千至3千元的可直接询价、3千至5千元的可多家竞价,5千元以上的公开招标。
三是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是工程建设廉政准入制。凡在县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活动相关的重大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活动,必须实行廉政准入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建设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资格审查。
五是重点工程监管考核制。把“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违反规定或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流失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都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
编辑:熊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