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项目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项目评估论证机制,由招商局牵头,组织司法、环保、质检、土管、科技、电力、水利等部门,从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企业规模和定位如何、建成投产后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等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对每一个拟引进项目进行专门评估,规定凡与国家产业政策有出入、污染重、能耗大的项目一律免谈。
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环保评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手续。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建、停产,并严肃追究责任。对环保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三是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制度。对超标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处罚;对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
编辑:周卫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