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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味的代理
http://www.srlz.gov.cn 来源:丁智 日期:2008-4-3 16:54:00

    近年,我县纪委查实几起村干部受群众委托办理建房手续,以多收少付方式个人侵占群众的办证费用。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这种变味的代理我们该警惕。
    出现该情况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是主因,但一些客观原因也不该忽视。一是基层乡镇公务处理的程序公开及宣传不够全面。荒地、耕地、拆旧建新、规划区建房,各种情况的审批程序不同,怎样办理许多群众不完全明白。二是基层乡镇的服务措施不够细致。乡镇中心工作较多,事务繁杂,受理申请之后,经办责任人及办理期限难确定,出现人熟办事便捷,人疏办事拖延的情况。三是乡镇、村用地的监督工作薄弱,个别群众以委托村干部办理建房手续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达到非法用地的目的。为达到未批先使用水田建房或超面积建房的目的,个别群众有意委托村干部受理处罚办理建房手续,为的是其违规用地,在土管所未发现之前村干部制止能软。
    杜绝这种变味的代理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当然是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要将涉及民生及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办理程序制度化并宣传到村入户。三是各乡镇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严格纪律,提高服务水平,提倡“一条龙”办理申请服务措施,实行受理责任制及办理期限制度等。四是加强农村的土地督查工作,对土地督查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及责任化,严厉打击非法用地。五是结合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在群众中进行纪律与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素质。
    替群众办事,是关心、帮助群众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但希望选择该方式的群众不是出于无奈,干部能得清白。(作者系铅山县纪委宣教室主任)

编辑: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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